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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禁止強迫勞動
禁止使用強逼、擔保(包括抵債)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、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、奴役或販賣的人口。這包括使用恐嚇、强迫、威脅、綁架或詐騙手段運送、窩藏、招募、調配或接收的勞工或取得的服務。除了禁止對勞工出入工作場所作出不合理限制外,也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在工作場所內的行動自由,尊重勞工自由結社的權力,並且勞工擁有自願離職或終止僱傭關係的權利。
*禁用童工
REPON 對使用童工堅決採取零容忍政策,在製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。童工係指15歲未滿16歲者,低於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或低於國家/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任何人。未達強迫教育年齡、或該國家/地區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(三項中取其指定年齡最大的一項)。符合所有法例與法規的合法職場學習計劃則不在此列。未滿 18 歲的勞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,包括夜間值勤或加班。
*童工預防計畫 Child labor prevention plan
A.在聘用任何員工之前, 南俊國際採取有效程序核實其年齡。
B.針對人力資源部門,進行童工誤用之預防培訓,加強招募人員對「禁用童工政策及規定」的理解。
*女性員工雇用
A.女性員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,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,不得強制其工作。
B.女性員工於妊娠期間,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,得申請改調,不得拒絕,並不得減少其工資,在孕期應禁止從事高危險作業環境及從事夜班勞動,依據母性保護法,於妊娠前中後,需由廠內職業醫師會談,確實保護懷孕女工的健康,並評估其作業環境之安全風險。如不能勝任原勞動的,應當根據相關醫生的證明,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。
*工時
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 60 小時(包括加班),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。所有加班均屬自願性質。每七天應當允許勞工至少休息一天。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。